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职工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院务会或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定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医院后备干部推荐,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党支部书记、业务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2.20万(含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理维护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1.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凡需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比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讨论。
2.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3.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会议形式指院支委会和院务会。院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党政相关的重大事项;院务会由院长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参会人员。院支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支委会委员、党政办主任;院务会的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党支部书记、纪检员、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要求别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一定要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所有会议决策的事项要通过会议、简报、院内局域网、公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但对某些限制公开时间、范围的事项,不得提前时间或扩大范围公示。
(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一)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所有领导班子为成员,统一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医院党支部会议和及院长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反映意见。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或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目标:“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打造区域领先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和妇女儿童医院